在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落户补办、亲子关系确认等民事场景中,不少民众都会产生一个核心疑问:个人是否可以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亲子鉴定?长期以来,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司法亲子鉴定仅能由法院、公安、检察院等公权力机关或律所、单位委托办理,个人无权自主申请,只能被动等待官方指派,这也让许多有合法举证、确权需求的普通人陷入办事困惑、维权被动的困境。
事实上,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司法部相关规范,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完全可以合法委托拥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纳入国家司法鉴定名册的正规机构办理司法亲子鉴定,并非必须经由公检法机关中转委托。
1. 个人是否可以委托做司法亲子鉴定鉴定?
答:可以。个人有权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在法律上被称为“自行委托鉴定”或“单方委托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从第11条到第17条,没有一条对委托方进行限制,所以个人可以委托鉴定。2.《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自行委托鉴定应有的法律地位,弥补了现行法中的不足。
原因有两点:其一,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所,当事人为其诉讼主张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义务。充分贯彻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其二,从诉权的角度而言,将自行鉴定的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提出,也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即双方当事人可以享有充分利用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方式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或用以反驳对方提出事实主张的权利。
2. 个人委托鉴定与法院委托鉴定有何区别?
答:个人委托鉴定与法院委托鉴定的相同之处在于对被委托机构和从业人员均需经庭审质证才能确定其效力。
二者的区别之处:一是决定权、委托权行使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否进行鉴定,委托哪个鉴定机构鉴定均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而后者则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二是检材来源不同,前者所使用的鉴定材料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后者由双方当事人提供,或者虽由一方当事人提供,但法院需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三是鉴定启动时间不同前者往往是在立案前即已完成,后者往往存在于诉讼之中。四是法律后果不同,当事人一方自行委托所获鉴定意见,若于已不利,不会提交法院:而法院委托鉴定所获鉴定意见,则无论对申请人是否有利,都必须作为证据接受对方质证。
3. 对个人委托鉴定意见存在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需要哪些条件?
答:对法院委托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对于自行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对自行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并不是对方当事人有异议就当然启动重新鉴定,而是要求对方当事人同时要有足够的理由反驳,即也要从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是否严重违法等方面反驳,才准许重新鉴定。
个人委托的操作建议:
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应选择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的机构。可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公布的名录查询。
准备完整的鉴定材料: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签订规范的委托协议:与鉴定机构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鉴定事项、用途、时限、费用等内容。
涉及重大权益时优先通过法院委托:如果案件涉及重大利益,建议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鉴定,以确保程序的公信力和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个人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在非诉讼场景下尤为常见和便捷;在诉讼中也可自行委托,但需注意其证据效力可能受到对方质疑。涉及重大权益的案件,建议优先考虑通过法院委托鉴定。
